2011年10月18日 星期二

台湾内部巨大争议: 十年内和老共签署两岸和平协议?

台湾内部巨大争议: 十年内和老共签署两岸和平协议?:



*马英九“和平协议”说法在台引争议: 考虑未来十年内签署两岸和平协议,在台湾引起了巨大争议。

 

民进党表示反对

( 18 October 2011 BBC)

(台湾)  马英九提出考虑未来十年内签署两岸和平协议,在台湾继续引起了巨大争议。这被民进党视为设下了两岸统一时间表,而陆委会则说这只是要让“不统、不独、不武”的台海现状制度化。

民进党表示,在马英九的“九二共识”与“一个中国”协商前提下,和平协议已涉及改变现状,启动了两岸协商统一的进程。


马英九以总统身份作出的这项宣布,受到民进党批评人民并未赋予他启动两岸政治协商及统一的权力,是他寡头独断将极具争议政策公然纳入国家十年计划中,定下了统一时间表。

在马英九政府立场引起强烈质疑下,陆委会周二上午召开记者会再度重提马英九政府主张在中华民国宪法架构下,维持台海现状。
民进党质疑

此一内容不明的和平协议,在马英九政府接受的一个中国原则下,台湾将以什么身份与中国签署,受到民进党质疑。

民进党提出的问题是,和平协议历来只有交战国家间,或政府军与叛军间签署,在中方坚持一中原则与不承认中华民国具有国家地位下,是否要台湾用内战团体或地方武装身份签署?

民进党举西藏与北京签署和平协议的历史案例说,和平协议若缺乏第三者的监督与保证,对台湾根本没有保障。

该党并引述包括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在内的美方高层人士说中国并不可靠,30年或50年不变,谁能保证真正做到?
“不统、不独、不武”

按陆委会在其召开的记者会上说法,两岸商签和平协议是要让“不统、不独、不武”的台海现状制度化。

在记者会上陆委会主委赖幸媛并说,和平协议不能以大陆的立场的框架为主,而必须站在台湾的立场,她并说台湾立场是民众普遍支持的“不统、不独、不武”。

陆委会并重申签署和平协议,必须要有马英九提到的“国家需要、民意支持、国会监督”等前提条件。

这些前提条件类似于此前马英九政府同北京签署ECFA经济合作协议时对内的说法,而从ECFA的例子来看,何谓国家需要或民意是否支持,执政当局具有更大解释权。

若就ECFA而论,马英九政府反对并阻挡台湾民众公投,以及国会只有形式监督虽受到民进党强烈批评,但在木已成舟下该党表示若其未来执政将不会废止。

沒有留言: